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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東營區地上建物俟判決確定後 依法報廢拆除

軍聞社/ 2014.11.19 00:00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19日電)針對媒體報導「臺東天后宮陳情國防部依早年合約書,將『德東營區』地上國有建物無條件贈與天后宮做廟產使用」一事,國 防部今日表示,陳情土地為臺東縣政府所有坐落臺東縣臺東市臺東段101-269、101-344地號等2筆縣有土地,為早年因軍事需要,依程序辦理撥用獲得,嗣經檢討無運用計畫,已奉行政院99年2月23日核定撤銷撥用,現況點還臺東縣政府。

 國防部指出,103年6月4日函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接管地上物,國產署於103年9月11日函覆檢討是否依規定辦理報廢拆除或徵詢其他政府機關辦理撥用,惟因臺東縣政府對地上物無使用需求,遂爰依規定辦理報廢拆除。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現臺東天后宮向臺東地方法院提起依約交付案內房建物之訴,為適法處理,該部將暫緩辦理地上物報廢拆除程序,俟法院判決確定後,依裁判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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