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表示,這次食安法修正自10月29日以來歷經9次朝野協商,廣納相關行政機關、司法單位、朝野黨團及各界的意見,去異求同。三讀條文不僅成立行政院層級跨部會的「食品安全會報」、建立食品安全衛生的風險評估、預警及稽核制度、落實電子申報追蹤系統的源頭管理、實施食品與飼料分廠及分照制度,也對違法黑心業者提高加重處罰,以期有效嚇阻此類違法行為的發生。
另外,王金平指出,條文明定對「第三人」相關沒收、沒入等追增追繳與強制規定,以符公平正義。針對食品業者違反重大規定,案件的舉證責任也有特別規定,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王金平認為,相關修法已有效完備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