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統計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申報營業量資料發現,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103年8月),申報扣抵量已達進口量之64%,顯然責任業者檢具出口量或未製成容器之證明文件扣抵其進口量並無困難。
爰刪除原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費率計算之出口或未製成容器比率參數(75%),修正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費率為每公斤5.96元,與生質塑膠「容器、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一致,以維持徵收公平性與一致性。預定自104年7月1日起施行。
該費率修正草案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於該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踴躍提供意見及建議,使該費率修正內容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