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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華准緊急處分 債權人不得強制執行

中央社/ 2014.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7日電)勝華科技表示,獲法院裁准聲請緊急處分,債權人將不得針對勝華機器設備、廠房等所有資產假處分,或強制執行,有利於勝華目前正常營運,及著手投入重整。

勝華於今天接獲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自公告日起90天內,勝華科技公司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勝華科技公司債權,包含提示票據或其他行使債權行為。

勝華科技公司對其所負債務,也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應給付員工薪資,包括應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保險費、退休金、資遣費等,不在此限。

法院裁定指出,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日起90日內,勝華科技債權人對於勝華科技強制執行,含假扣押、假處分執行或破產、和解等程序,應予停止。

勝華說明,目前法院裁定僅為緊急處分的聲請,對於聲請重整尚未裁定,若一旦裁准,勝華股票將須下市。

10月13日勝華宣布,擬向法院聲請重整,及保全處分。避免台灣、中國大陸債權人交互違約,強制處分生產線,以維持正常營運,確保有獲利來源。

勝華第3季季報顯示,負債總額新台幣535億24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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