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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鼎電子: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代收價款專戶及存儲專戶行庫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72.公司名稱: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民國103年11月17日(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公司 營業部(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兆豐商業銀行(股)公司 基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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