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20141117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第三季自結稅前損益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達10%且金額逾新台幣5仟萬元,達重大訊息公告標準5.因應措施:本季稅前淨利與財報數差異金額為新台幣59,246仟元,係因本公司基於保守穩健原則,將對客戶勝華之應收帳款全數提列呆帳損失所致。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