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台灣及中國大陸媒體在網路報導,遊客拍攝夜晚發光的艾菲爾鐵塔,並在網路散播,可能涉及侵權和罰款。
艾菲爾鐵塔營運管理公司(SETE)回覆中央社記者詢問時表示,很遺憾有數篇媒體文章有關鐵塔夜景的版權,內容是「缺乏根據的謠言」。
管理公司表示,艾菲爾鐵塔的打燈景觀確實受到版權保護,但「只有職業和商業用途,才需要事先向管理公司申請」,且可能需要付費。
不過,一般個人使用夜景圖片,在臉書(Facebook)等社群網站分享,「是完全沒有版權限制,也不需要任何事先申請」,管理公司很樂於看到遊客分享艾菲爾鐵塔的日景、夜景。
艾菲爾鐵塔建於1889年,創造它的建築師艾菲爾(Gustave Eiffel)死後70年,也就是1993年,作者權自然失效,日間鐵塔景觀成為公眾所有。
但夜間的燈飾是於1989年才開始點亮,由設計師畢多(Pierre Bideau)創作,作者權屬於艾菲爾鐵塔營運管理公司,經法院認定為一種原創的「視覺創作」,因此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