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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華科技:公告本公司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以外之核閱報告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4 00:00
第二條 第30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4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9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除第四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36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一所述,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所處產業變化劇烈,該公司營運已連續3年產生虧損,另截至103年9月30日止,該公司之待彌補虧損為18,670,714仟元,合併流動負債超過合併流動資產計20,672,560仟元,合併負債佔合併資產總額比率則達85%,而前述金額或財務比率尚未考慮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部份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其倘經會計師核閱後可能產生之影響數。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鑑於產業變化劇烈及過度擴張,使其投入之重大資本支出無法有效利用而產生嚴重產能過剩,導致銀行緊縮銀根,並進而造成公司對償還各項長短期借款之本金、利息及應付款項產生重大困難,故該公司已於103年10月13日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惟截至103年11月14日止,前述重整及緊急處分之聲請,皆尚未獲法院裁定。因是,債權銀行持續凍結該公司銀行帳戶,並造成公司購料需求資金支付困難致影響出貨與營收表現;再者,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客戶亦因觀望公司持續營運之可能性,因而陸續出現轉單之異常現象。綜合該公司前述因所處產業環境發生重大不利發展及提出重整聲請後產生諸多不利營運之發展,以致於該公司未來是否能獲法院裁定准予重整、重整計畫是否能獲得利害關係人支援、及重整計畫是否能有效執行,皆存有重大不確定性,並可能導致該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本核閱報告第一段所述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編製之103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並未考慮該公司若因無法繼續經營,而應依清算價值重新評價、分類之影響。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列入民國10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未經會計師核閱,其資產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30,321,449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37%,負債總額為15,919,393仟元,占合併負債總額之30%;其綜合淨損為649,898仟元,占合併綜合損益之13%;暨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由於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因第三段所述因素之影響,依清算價值重新評價、分類,並據以編製該公司民國103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極為重大,故第一段所述該公司民國103年9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之編製已重大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另,第四段所述列入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將對其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民國10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於民國103年4月1日改變會計政策,將投資性不動產後續改以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並追溯重編民國102年第3季之合併財務報表。隨附經查核民國102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亦比照追溯重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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