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32.捐贈原由:捐贈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支援其辦理社會公益慈善活動3.捐贈金額:新台幣壹佰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之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具一等親以內關係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