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凡是家戶、學校、機關及其他非事業產出的廢食用油,不得併入其他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應交給清潔隊或委託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沒依規定辦理的人,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仍沒有改善,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表示,現在夜市回收廢食用油的「小蜜蜂」,仍持續向攤販小吃收購廢食用油,目前小蜜蜂雖仍是環保署輔導合法化階段,但因為小蜜蜂回收的廢食用油還沒納入申報機制且有流向不明疑慮,呼籲民眾,即日起廢食用油只能交清潔隊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