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踢爆某幼兒園不當體罰之餘,也公開了該幼兒園進行立案以外教保服務、以及開設額外課程的案外案。該幼兒園分成上下午兩班進行招生,且立案為語文補習班,卻開設舞蹈、圍棋等課程,設安親班業務更是萬萬不可。
北市教育局表示,該址為立案之私立短期補習班,該班招收對象為國小及6歲以下兒童,幼兒分上、下午招生進行課程。
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科長王秋慧表示,未立案幼兒園就進行教保服務招生,依照幼照法47條,開罰6萬至30萬元罰鍰,並立即停辦,並可按次處罰,罰金可以累計。另外,第52條規範提到,本身經營設立許可以外之業務,例如本案的補習班又開設安親班,先要求限期改善,並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退費部分則由園方與家長作處理。
教保服務是針對2歲至6歲幼兒的教育與照顧,簡稱「教保」,在幼照法第2條明確定義這一項。因為補習班的消防安檢條件比幼兒園較寬鬆,因此過去常有以補習班立案的業者,私自招收幼兒一事。
另一方面,因該幼兒園以補習班立案,卻增設安親班,教育部表示,可依兒少法105條開罰6萬至30萬元,也可以幼照法開罰,最重可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