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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旅外條款 補償辦法不實用

自由時報/ 2014.11.13 00:00
儘管猿隊「大師兄」林智勝有意參加羅德入隊測試,很可能只是日本媒體意外掀起的「假議題」,卻也點出中職現行旅外自由球員制度的不足,有待聯盟進一步修正。

中職過去旅外自由球員制度,是一軍資歷累積滿6年可取得資格,聯盟會在總冠軍賽結束隔天公告,球員得在7天內宣告行使,為吸引更多優秀年輕球員留在台灣,聯盟進一步把旅外資格由6年減為3年。

只是像林智勝現在與猿隊還有約,也未在聯盟規定時間內公告行使,若如日媒報導,有意參加羅德入隊測試,聯盟並沒有罰則,一切仍取決於球團態度。

依照聯盟規定,球員轉隊薪水是前一年年薪1.5倍,並支付原球隊2.5倍年薪的轉隊費,2010年季後獅隊潘威倫行使旅外自由球員,傳出韓職SK飛龍有興趣,卻卡在新球季年薪要918萬元,還得支付1530萬元轉隊費,最後打消念頭。

現在羅德若挖角林智勝,新球季年薪756萬元、轉隊費1260萬元,都比潘威倫當年少,不過聯盟對此內部也出現討論聲音,認為規定中的補償辦法還包括選秀權與球員交換,較偏向國內自由球員轉隊,旅外自由球員適用有難度,聯盟副秘書長王惠民也表示,要再開會討論釐清。(記者林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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