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2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1第3項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由本公司依原認購價格買回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份76,689股,並辦理註銷登記。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