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頭份分局員警指出,於103年9月間,縣警局據報苗栗縣頭份地區不良幫派分子蘇○○,在苗栗縣頭份鎮地區擁槍自重,糾集徐○○、王○○、徐○○、黃○○、饒○○等人,共組暴力不法集團,蘇某以幫主自居,其他分設組長、副組長、組員,內部組織分工縝密,並以犯罪為宗旨;,蘇○○於103年8月至9月間涉嫌夥同幫眾,以持槍恐嚇及棍棒毆打暴力手段,恐嚇頭份鎮民○○○及○○○,不得參選本屆頭份鎮鎮民代表及縣議員之選舉,致使被害人心生恐懼,最後不敢登記參選,蘇嫌等人以暴力介入選舉,干擾選舉公平,戕害社會治安情節重大,苗栗縣警察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將蒐得之不法資料彙整後,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洪政和指揮偵辦。
本案經長期蒐證並配合本年第6次「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見時機成熟,於103年11月11日兵分多路,分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所核發之拘票及搜索票執行拘提、搜索,並起出棍棒、刀械、毒品等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苗栗縣警察局為確保「103年地方公職選舉」順利進行,將持續查緝暴力介入選舉案件,防止槍擊、暴力事件發生,以提供苗栗縣民一個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