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102.減資緣由: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新台幣20,000元。4.消除股份:2,000股。5.減資比率:0.0023%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883,68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