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前男友保單受益人 非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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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相戀8年的同居情人分手,不但做不成朋友,還為了壽險保單對簿公堂!

陳女在保險公司擔任業務員,男友購買的保單都由她經手處理,2人同居期間,陳女的男友共買了9張保單,受益人是男方媽媽,但男子控訴,陳女擅自將其中2張保單受益人改成她的名字,2人分手後,去年11月,他去申請保單補發才發現此事,怒告前女友涉嫌偽造文書。

檢察官認為,如將受益人變更為非親屬,被保險人須清楚填寫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間的關係,經查男子同意變更保單受益人,並在上面填寫對方身分是「未婚妻」,並附帶註明2人預計今年3月結婚,且陳女如意圖詐領保費,為何僅改填2張保單受益人,不符常情,加上被保險人有自行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因此昨將陳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