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婦人向莊姓女房東承租台北市一間套房,供才考上國立大學的林姓姪子居住,沒想到林男竟在屋內燒炭自殺,莊婦指控房屋已變成凶宅,訴請林婦和林男的法定監護人、外公各賠償屋價損失186萬多元,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該出租套房並未出售因此無房價損失,房屋也沒有受損情形,昨判莊婦敗訴;仍可上訴。 莊婦主張,林男自殺行為已使屋價損失373萬元,因此承租人林婦、林男外公各應賠償186萬多元,林婦、林男外公均辯稱並無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