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五月卅一日,鈕承澤等人南下高雄拍攝新戲「軍中樂園」電影,涉嫌讓中國籍攝影師曹郁,混充在實際進入海軍左營軍區的十九名工作人員中,並登艦勘景,軍方對鈕在影藝界高知名度的信任,所以未逐一核對身分,兩人後來被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提起公訴,最高可判處五年徒刑。
判支付國庫六十萬
法官審酌鈕及曹郁進入左營軍港基地後,均在軍方人員陪同督導下,進行電影場景的勘查,未拍攝到軍事上偵察事項或軍港等秘密文書等情事,加上鈕因便宜行事,以致誤罹刑章,沒有再犯之虞,並坦承犯行,所以宣告緩刑。
由於鈕承澤正在美國,公司的工作人員因為時差而無法聯繫到他,至截稿前無法取得他對判決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