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社會處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保母)應向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社會處提醒,已實際收托三親等以外的幼童並有收費的保母,儘速辦理登記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者,將罰款新台幣6000元到3萬元。
社會處說,居家式托育服務者登記後,未來應配合縣府輔導人員訪視、居家環境檢核、收托人數管理及相關在職訓練等,提升托育服務品質,降低可能發生的意外風險。
此外,社會處表示,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實施後,可以完善建置托育媒合服務平台,方便家長選擇登記的保母,嬰幼兒也可得到合格保母妥適的照顧,有效確保托育品質、減少托育糾紛。
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者相關問題,請洽詢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社工科林小姐,電話:082-318823分機6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