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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修法 規範檢驗條件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4.11.06 00:0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6日)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增定動物傳染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實驗室的檢測確定才能公開疫情,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金,但這項修正遭動保團體質疑將造成疫情隱匿的風險。對此,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表示,涉及人畜共通傳染病的檢驗或研究即使專業性足夠,但還牽涉設備與設施,在專業與安全考量下,應修法明確規範。

紀錄片導演李惠仁以「不能戳的秘密」揭發台灣禽流感疫情,時任防檢局局長許天來也因隱匿疫情下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動物傳染病的檢驗與報告及確定須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具實驗室能力的機關、學術或研究機構檢驗,檢驗結果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檢驗結果經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公開。另外,通報疫情的罰鍰也由現行的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到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相關修法遭動保團體質疑為「李惠仁條款」,擔心未來將有隱匿疫情的風險。對此,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受訪時表示,因人畜共通的傳染病風險高,這類病原的檢驗或研究縱然專業性足夠,但還牽涉設備與設施,修法將可明確規範。王政騰說:『(原音)縱然知識水準夠,可是牽涉到設備跟設施,只要能符合這2個條件,做研究可以,但研究若牽涉傳染病的防制就是公共議題,就不是單純的研究而已,我們是把這兩件事分清楚,做一些規範。』

同時,為防範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初審通過的條文也增定,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的重大人畜共通的動物傳染病,由雞、鴨、鵝及火雞等家禽傳染、蔓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該活禽在公告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以即時啟動防疫機制,讓防疫工作更為綿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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