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正式公布,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
金管會開放,未來台灣地區保險業可與中國大陸保險業,或台灣保險業在中國大陸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參股投資的保險公司、外商保險公司在中國大陸的分支機構,從事辦理各項保險業務理賠服務。
也就是說,如果中國大陸觀光客來台發生意外,在中國大陸投保,台灣業者可代為確定損失、墊付、協助保戶代為申請、取得公務機關或醫療院所簽發的保險理賠有關文件。
至於台灣人到中國大陸觀光,若發生意外,據金管會所知,中國大陸對其他外國企業並沒有代墊的限制規定,也就是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可「雙向理賠」。
金管會官員表示,不過代為墊付必須保險公司要有契約關係,所以保險業若想要與中國大陸公司雙向理賠合作,業者必須要向金管會申請後,雙方才可簽訂契約。
金管會同時公布所有表單、申請內容。官員表示,由於業者還要準備文件、附件等,所以明天應就會看到有業者遞件。
根據金管會調查,目前在中國大陸有營業據點的保險公司,都有興趣從事相關業務,其中2家保險公司相當積極。官員推估,審查時間與業者準備時間,預計年底前就會看到業者辦理雙向理賠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