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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威:公告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05 00:00
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20,000,000元, 於103年11月4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43403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3.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4.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5.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6. F113010 機械批發業。7.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8. F401010 國際貿易業。9.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99,748,590元,分為39,974,859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置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六)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一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9,748,590 元,分為41,974,85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元,發行新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1.5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計2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計1,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配認45.028301股,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十)代收股款之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十一)股款繳款日期:自103年11月17日起至103年11月21日止。(十二)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配發,屆時另行公告。三、茲訂定103年11月12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11月8日起至103年11月1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現場過戶者,務必請於103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11/7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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