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石油管理法」第36條第2款石油基金用途於6月4日修正公告,補助範圍由過去的「山地鄉及離島地區」,擴大適用為「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並在10月31日發布施行。
能源局表示,修正辦法自2日正式生效,補助範圍將由山地原住民族地區216個村(里)擴大適用至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遠地區共649個村(里),受惠戶數由原6萬戶增至28萬戶,並由現行補助24座加油站,增至42座,另增加補助2座漁船加油站。
能源局指出,為節省民眾申辦程序及申請所需往返交通時間,今年度補助款,將於民國104年度民眾申辦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時一併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