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33歲簡德聰因工作需要,到小美家中借住,得知她自幼父母離異,與祖父母同住,心中無安全感,常擔心被拋棄,簡見有機可趁,前年9月19日傍晚,在小美家表演神明附身起乩,指小美不應與祖母睡同房,要跟他睡,身體才會好。
小美及家人因虔誠信仰道教,不疑有他,遂答應同睡,簡利用小美入睡之際,強吻對方並加以性侵,事後恐嚇不得張揚,否則會被祖母拋棄,還會被魔鬼抓走,隔天及一週後又重施故技。
前年10月初,小美的姑姑要簡德聰搬離2樓,不要再和小美睡,簡又表演起乩,指2樓還是有鬼,如小美沒跟他睡,不出3天就會出事,小美的姑姑懷疑有鬼的其實是簡,追問小美後,簡的惡行才曝光。
高雄高分院認為,簡德聰不念小美家人借住恩情,反而裝神弄鬼3度性侵小美,非常可惡,成立3個強制性交罪,考量簡坦承犯罪,且已與小美父親和解,先支付40萬元賠償金,已有悔意,因此酌減刑度,判刑5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