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新增女性勞工可享5天有薪產檢假,男性有薪陪產假也由3天增加至5天;原本任職滿1年、在每1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規定,也放寬為任職滿6個月後就能適用。
同時,初審通過的條文也增訂,收養未滿3歲兒童,在「先行共同生活期間」也準用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包括可領取育嬰津貼。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王育敏說:『(原音)對於這群收養家庭我們過去是忽略的,所以這次在第16條中新增希望讓這些收養家庭也能跟一般家庭一樣,受惠於育兒津貼以及育嬰留職停薪這樣的條件,我想這兩項其實都是滿重要的。』
另外,現行規定女性勞工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全年若未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但未併入的生理假原本不支薪;初審通過的條文讓這3天「無薪生理假」修正為可支領半薪;因此,不論併入或不併入病假,生理假都能支領半薪。
而初審通過的條文也大幅提高性別歧視相關條文罰則,由現行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提高到30萬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