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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保險 政院擬所有勞工強制納保 投保上限增至5.78萬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4.10.30 00:00
行政院院會今(30)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規定所有受僱勞工都必須強制納保,並將投保薪資的上限4.39萬元提高至5.78萬元,估計全國將有1002萬勞工因此受惠,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按照舊制,勞保僱滿5人以上才強制納保,適用受僱勞工約987萬人,但此次打破這一項門檻之後,所有勞工約有1002萬人因此受惠。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勞動部將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單獨立法,並將受僱勞工全面納入保障範圍,適度提高給付水準,同時明定按年提撥保險費的一定比率,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有助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增進勞工健康與生產力,深具意義。

草案規定,勞工職災保險分為強制加保、自願加保及特別加保;給付種類包括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給付。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2種,每3年調整一次。

草案還規定,保險費負擔方面受僱勞工全額由雇主負擔,但透過職業工會或漁會辦理加保,無固定雇主或屬自營作業者,由被保險人與政府負擔一定比例。

此外,對於職業傷病給付,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成發放,半年給付1次;經過1年仍未痊癒時,改為給付半薪。

草案對於職災失能年金、遺屬年金,這一次也一舉提高到至少月領投保薪資50%,相較於現行勞保對於勞工職災致重殘,僅能領取4000元,是立法保障的極大進步。

勞動部常務次長郭芳煜說明,勞保職災保險費率在單獨立法之後,可能從目前的約0.2%提高至約0.3%,這對雇主的負擔不至於太大。投保薪資上限,目前為4.39萬元,未來可能將提高到約5.78萬元。

若是勞工未來發生職災,請領的給付增加,郭芳煜表示,雇主也可以抵充,這對雇主與勞工來說都是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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