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鄉林建設:補充說明本公司103年10月16日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3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30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拾陸億捌仟萬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乙共二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捌億捌仟萬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捌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甲、乙二券發行期限皆為3年期7.發行利率:甲、乙二券之票面利率皆為年利率1.6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採銀行擔保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元大商業銀行信託部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13.發行保證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元大商業銀行城中分行15.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無18.買回條件:甲券設有贖回權,本公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15個月之付息日起,每三個月至少累積贖回甲券發行總額之12.5%。乙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3年之付息日償還發行總額捌億元。餘詳本公司債發行辦法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1)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2)103/10/30並未召開董事會(103/10/16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本次內容為本公司收到金管會申報生效函後之補充公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