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能掌握並有效管理廢食用油數量及流向,環保局公告南市家戶以外一般廢棄物之廢食用油交由清除機構或環保局清潔隊清除。為輔導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從事回收工作合法化,環保局將於30日召開輔導說明會,並同時領先全國首次核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
對於廢食用油,環保局將採兩階段方式管理,要求家戶以外一般廢棄物之廢食用油應以加蓋容器妥善貯存,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食用油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第1階段(103年11月1日~ 12月31日),廢食用油應交由領有環保局核發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者、取得清除廢油(或廢油混合物)許可之廢棄物清除機構或環保局清潔隊。
第2階段(104年1月1日以後),廢食用油應交由廢棄物清除機構或環保局清潔隊。交付時應留存清除紀錄表3年,以供環保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