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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許可辦法 經委會通過

中央商情網/ 2014.10.2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4年10月29日電) 立法院經委會今天審查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8、9、11條,除第8條第2項因涉及放寬陸資在示範區投資限制,但因服貿、示範區條例還未通過,因而遭刪除,其餘皆通過。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陸資投資人可投資的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報行政院核定。

原先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新增第2項規定,主要為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研擬在國家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放寬陸資投資限制,陸資在示範區內投資製造業,比照外人投資限制,投資服務業則比照世界貿易組織(WTO)待遇。

由於目前立法院還未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外界質疑先放寬陸資在示範區投資限制有偷跑之嫌,因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先刪除第8條第2項規定,並通過其餘第8、9、11條條文。

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本來就是要待示範區條例修正通過、服貿生效才實施,由於目前立法院已刪除第2項內容,未來待服貿生效、示範區條例通過後,經濟部再另行公告實施。

其餘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9、11條,因屬加嚴把關陸資來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後直接通過。

包括為避免陸資企業惡意歇業,修法增訂陸資轉讓持股時,若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將可不准轉讓。

另外,由於現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000萬元以上陸資企業,在會計年度終了6個月內,需將財報、股東名簿報主管機關備查,經濟部表示,未來修正後將實收資本額由8000萬元以上,將門檻調高為30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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