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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管理費被發現 管理員鎚傷人輕判

自由時報/ 2014.10.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68歲林姓大樓管理員挪用管理費,被湯姓會計質問,竟持鐵鎚襲擊,造成湯某後腦7公分撕裂傷,事發後林承認犯行,當庭下跪取得原諒,合議庭認定他平時以饅頭、餅乾果腹,經濟困窘,減刑後依殺人未遂罪輕判2年半,林某否認殺人犯意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多次攻擊頭部,恐致人於死,判他敗訴定讞。

林某否認殺人 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8月1日早上11點多,林某在台北市羅斯福路某大樓上班時,與在該處辦公的湯某閒聊,突然被問及為何沒將代收的管理費上繳,林某語塞,承認缺錢才挪用公款,擔心湯某告狀,竟持鐵鎚偷襲。

湯某指控,當時在公司戴耳機辦公,突然遭林某持鐵鎚偷襲後腦,曾哀求林某說,「不要這樣,我不會說出去啦!」仍被林某追著跑,逃跑時不慎跌落3樓樓梯間,又遭林某敲擊頭部多下。

林某承認持鐵鎚傷人,但否認殺人犯意,辯稱「當時頭腦昏沉」,透露家中遭逢2次水災,損失慘重,薪水全拿去還債,不得已才挪用管理費。

合議庭認為,林某持1公斤多重的金屬製鐵鎚,朝被害人頭部多次揮擊,具殺人犯意,考量他平日僅以饅頭、餅乾果腹,經濟窘迫,且已取得被害人原諒,並替他求情,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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