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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陳浩南」性侵國中生 法院判緩刑

NOWnews/ 2014.10.25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9歲男子在網路上自稱「台北陳浩南」,去年多次性侵透過網路認識的國中少女,結果被PO網披露,網友寫e-mail要求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主持公道。男子被起訴,台北地院判4年半徒刑,男子上訴並坦承犯案,高院審酌男子犯案後的態度,日前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子去年2月透過網路結識國中少女,竟然趁機帶到MTV、賓館性侵,甚至到橋下「打野砲」都不戴套,更出言恐嚇如果拒絕,就要把事情張揚。

國生少女事後將不幸的遭遇PO在網路上,網友發揮正義精神,寫信給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北檢立即分案偵辦。

國中少女指控,去年2月和男子與他的朋友一同出遊,3人在捷運西門站見面後到U2MTV,結果男子卻將自己的朋友支開,在包廂內性侵她。事後男子又逼迫她在賓館、成美橋下發生性關係,不然就要張揚事情。國中女生只好乖乖就範。

檢方偵訊、台北地院審理時,男子都供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直到男子提出上訴法院開庭後,才坦承犯案,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林男三度性侵犯行及犯後態度等情形,日前判他兩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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