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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本公司擬與交通部合意終止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10/2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與交通部間簽署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下稱站區開發合約),本公司擁有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五塊站區用地之地上權,期間為50年。基於財務及業務發展考量,且為辦理「財務改善方案」,本公司擬與交通部合意終止站區開發合約。6.因應措施:(1)站區開發合約終止後,原屬站區開發合約定義為「站區」用地之「事業發展用地」 之地上權全數由交通部收回,原屬站區開發合約定義為「車站用地」者則繼續保留 。本公司與交通部間,就保留之「車站用地」之權利義務關係,將移至「台灣南北 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下稱「興建營運合約」)之約定辦理,並擬簽訂相關增 修協議書。(2)本公司返還前述站區地上權予交通部時,擬以該等地上權之公平鑑價結果為基礎, 折抵本公司依興建營運合約應繳納予交通部之回饋金。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應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 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檔案為辦理前提。(2)本公司將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提案討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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