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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星網通:補充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1 00:00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343,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4,30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9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5899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2. 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3. 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4. 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5. 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6.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7.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8. 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9. CN01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10. CO01010餐具製造業。11. E801010室內裝潢業。12. F102030菸酒批發業。13. 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14. F106010 五金批發業。15.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16. F112040 石油製品批發業。17. F113010 機械批發業。18. F113020 電器批發業。19.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20. 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21. F114010 汽車批發業。22.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23. F203020菸酒零售業。24. 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25. F206010 五金零售業。26.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27. F212050 石油製品零售業。28. F213010 電器零售業。29.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30. F213050 度量衡器零售業。31.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32. F214010汽車零售業。33. 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34. F401010 國際貿易業。35. F401181度量衡器輸入業。36. F401171酒類輸入業。37. G801010倉儲業。38. 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39.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40. I599990其他設計業。41. IZ06010理貨包裝業。42.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3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86,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為268,600,000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333號6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其中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8年7月28日訂立,民國102年6月20日修訂。(七)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1.減少資本:新台幣1,343,000,000元,計134,3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2.減資比例:50%,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5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3.銷除股份:各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股份採無實體發行。4.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5.本案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因庫藏股買回、註銷或有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辦理變更事宜。(八)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新台幣1,343,000,000元,計134,3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九)資本減少緣由:為提升公司股東權益,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十)減資基準日:103年9月24日。(十一)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3年11月12日。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11月15日。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3年11月16日至103年11月25日。4.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3年11月13日至103年11月25日。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3年11月20日。6.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03年11月26日。7.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3年11月26日。9.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十二)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應採帳簿劃撥交付,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十三)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十四)換發之程式及手續: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3年11月14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未過戶舊股票,但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須於103年11月26日後,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證券交付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後,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辦理換發新股票,並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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