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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毒食品輕罰 黑心業者不怕

中央社/ 2014.10.19 00:00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雅加達19日專電)印尼食品安全把關差,從麵條到餅乾,食安問題頻傳。雖然印尼政府法令明定維護食品安全,但執行層面未能落實,最多要求產品下架,黑心業者不怕被罰。

印尼警方6月在中爪哇查獲800公斤、含有福馬林的麵條。這些毒麵條正準備向中爪哇蘇寇哈酋(Sukoharjo)地區銷售。

毒麵條抓不完,印尼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和警方日前又在西爪哇茂物縣兩家製麵廠,查獲50公斤的甲醛溶液(福馬林)以及數百公斤準備銷售的麵條。

警方表示,製麵廠老闆向南唐格朗(South Tangerang)地區1家藥房購買福馬林,他的行為已違反印尼食品法,最高將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及100億印尼盾罰金。

事實上,印尼食品法及衛生部法令都明確規定,市場上販售的加工食品必須載有成分、到期日、產地等明確資訊,違反者將處以罰金或暫停生產、配銷等商業行為,情節重大者將吊銷業者准證、要求產品下架,以及賠償受害者。

不過,雅加達記者蘇堤萬(Setiawan Liu)認為,雖然印尼政府宣稱重視食安問題,但在出事後,最多就是要求產品下架,並未嚴懲重罰相關業者,業者遭揭發後仍安然無恙,靜待一段時日便捲土重來,導致食安問題一再上演。

此外,印尼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在2008年揭發中國大陸進口的乳製食品內含三聚氰胺超出安全標準,包括蘇州生產的Oreo Wafer Sticks、北京生產的M & Ms牛奶巧克力、花生巧克力和迷你巧克力,喧騰一時。

印尼政府當時明快暫停中國大陸乳製品進口,並通令相關24類乳製品下架,接受檢驗。

時任衛生部長的蘇帕瑞(Siti Fadilah Supari)宣布,所有含有三聚氰胺的中國大陸乳製品必須立即銷毀,日後若發現仍有人進口,將被判處5年以上監禁或處以20億印尼盾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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