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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國家」 緬甸6名記者各被判2年

中央廣播電台/張子清 2014.10.17 00:00
緬甸新聞評議會(Myanmar Press Council)今天(17日)表示,緬甸6名新聞從業人員16日遭到仰光一處法院判處「誹謗國家」的罪名成立,各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

緬甸新聞評議會批評政府的這項判決,並且擔心緬甸的新聞自由開倒車,走回先前軍政府時期的老路。

緬甸新聞評議會表示,對法院的判決感到遺憾,特別是在新聞媒體、政府和軍方,持續建立互信和瞭解之際,卻發生這樣的事情。

緬甸「Bi正午太陽(Bi Mon Te Nay)」週報的6名新聞從業人員,包括5名編輯和1名發行人,在仰光發行的週報上發布一項小幅抗議稿,內容被誤認為暗喻民主派領袖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應該組織一個臨時政府。

這是緬甸新聞從業人員遭到政府判處徒刑的最新一起案例,促使人權團體警告緬甸政府有重回2011年之前的軍政府趨勢,也就是使用嚴峻方式,讓言論自由噤聲。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副主任羅伯森(Phil Robertson)說:「這不僅是新聞記者在這裡遭審判而已,同時也是緬甸政府對保護新聞自由的承諾,站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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