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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補稅六千元案 海關:依法辦理

中央社/ 2014.10.16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6日電)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表示,統一進口油品未經食品檢驗程序,事後僅輕微補稅,,且罰款與南僑天差地別,海關表示,當年更改稅則後向前追溯才要求補稅,並已知會衛福部。

蘇震清表示,統一進口的一款食用油「義大利有機冷壓高燃點葵花油」以稅則編號1518項下的名義進口,無需經過食品檢驗程序,情節與南僑相仿。事後,統一公司發出新聞稿說當時誤植報關資料,並出示6000餘元的補稅單交代。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統一公司民國100年3月1日進口油品時,報單上所列依稅號1518的6%稅率申報,海關發現其中有一項貨品報錯了,發現問題後改列1517.90.90稅號的9%稅率,要求補繳關稅。

海關依據關稅法第13條事後稽核原則,追查統一公司以前進口這類油品的報關單時,找到兩張以前同類進口油品的報關單,經改列稅號後要求補繳6000餘元的關稅,且因同時符合F02的規定,行文食藥署查證,食藥署隨後回函知悉,海關才將此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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