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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嬤挖眼 精障孫判刑10年

中央社/ 2014.10.16 00:00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6日電)患有精神疾病的35歲李姓男子,今年2月殺害祖母後,持螺絲起子挖阿嬤的眼睛,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在押的李姓男子被控家暴殺人罪,經院方審理終結,判處有期徒刑10年,執刑完畢或赦免後,應入相當處所施以戒護5年。

判決書指出,患有精神疾病的李姓男子,今年2月14日治療後出院,仍有睡眠不佳、且未依醫生囑咐規律服藥等情形。

今年2月28日凌晨0時40分許,被告手持螺絲起子、鐵鎚到祖母房間,將阿嬤踹倒在地,並以螺絲起子刺入阿嬤眼窩,還加以攪動,再以鐵鎚重擊阿嬤頭部多下,導致阿嬤當場死亡。

被告行凶後,叫醒母親,表示殺死祖母,由母親報警偵辦。警訊時,被告自稱有多天未吃藥,睡不著,腦中一直有人跟他講話,才會殺人。

案發後,警方查出,被告7年前也以同樣手法殺死父親,當時法院判定李男有精神方面疾病,需強制就醫。李男近1、2年返家後,雖有持續吃藥控制,但情緒仍不穩定。

警方表示,李男7年前因不滿父親有外遇,且對母親家暴,經常和父親發生爭吵,後來利用父親酒醉,持鐵槌攻擊父親頭部致死。

法官判決指出,被告經鑑定罹患有精神疾病,且案發後向母親坦承殺人,警方到場也坦承犯行,精神疾病及自首都符合減刑要件,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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