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美條款!立院初審通過 上市櫃食品大廠須設實驗室

NOWnews/
11 年前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黑心油連環爆,嚴懲重罰的民意再起,立法院今(15)天挑燈夜戰,初審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只要是上市、上櫃公司,以及經衛福部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都得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另外,初審也通過要求各級主管機關在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安之虞事件發生時,必須主動查驗、追產品流向。

食安法過去7年來已修了6次,但民怨沸騰,衛福部日前「神速」再提出新版重罰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誓在必行,在國民黨強力主導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本周即變更議程全力審查食安法。

國內近年來食安事件一波接一波,唯獨義美一路挺過,外界歸功全因為義美有自己的實驗室,甚至讓不少大廠紛紛有意看齊,而初審通過的食安法第七條,就要求食品業者不只必須訂定食品安全監測畫,且上市、上櫃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

初審另通過修正第五條,要求各級主管機關一旦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安之虞事件發生時,必須主動查驗,並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包括抽樣檢驗、追查原料來源、產品流向、公布檢驗結果及揭露資訊,並令食品業者自主檢驗;第九條,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之正確性,經公告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應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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