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依食安法裁罰正義公司 最高罰額5000萬元

NOWnews/
12 年前
記者何沛霖/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正義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於今(13)日,依同法第44條處最高額罰鍰5000萬元。

高市衛生局持續追查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正義股份有限公司含豬油原料及油品下游自主通報及下架情形,其中高雄市下游廠商油品下架數量,正義累計下架33,400.6公斤;頂新豬油產品下架數量7530公斤(502桶)。

統計各縣市退回正義油品數量,累計956.196噸(含回收量37,337公斤、成品庫存量445噸、油槽庫存量474噸)。

今(13)日高市衛生局仍持續稽查頂新及正義公司油品流向,截至下午4點累計稽查372家次,針對頂新進口越南豬油一案流向高雄市有11家業者,2家製造商(正義及強冠公司),9家為通路商,皆已完成通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高市衛生局籲請使用頂新公司油品之廠商,應於12日午夜前完成通報,於14日午夜前將自主下架作業,回收品名與數量進行回報。若未主動通報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及主動通報傳真電話07-7220864、7224409或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