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網友 拿偷拍光碟勒贖

自由時報/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朱姓男子被指控對初次見面的女網友小玲(化名)強行性侵害得逞,朱接連發LINE訊息恐嚇小玲稱以針孔拍下性愛光碟共20片,要求小玲須以每片9000元之代價,或每期1萬5000元外加與其「嘿咻」分期付款方式贖回,否則要將性愛光碟公開。苗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朱男3年2個月、恐嚇取財未遂罪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朱男在100年間與小玲在網路認識,偶爾藉由LINE程式互傳訊息,惟均未見過面。未料去年8月朱男撥打行動電話向小玲表示,他已抵達苗栗,住在苗栗市一家汽車旅館,是否有空到旅館,獲小玲應允。 小玲抵達旅館房間外,雙方聊了一會後,小玲指剛下班身上有異味,要回家清洗,朱卻稱旅館內有浴室可讓她使用,小玲進入沐浴之際,朱自行脫光衣服進入浴室親吻小玲並上下其手,小玲不從,推開朱男圍著浴巾逃出浴室,朱見狀尾隨追出,將小玲壓制在床,強行性侵害得逞。 朱事後接連3天以發送LINE訊息之方式向小玲恐嚇,稱2人性交過程均以針孔攝錄並燒製成性愛光碟共20片,要求小玲須花錢贖回,小玲因心生畏懼,不得已向友人求救,最後報警將朱查獲。 法官念及朱男並無任何犯罪前科,在法院審理期間,與小玲達成民事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2個月,恐嚇取財未遂罪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朱請求法官宣告緩刑,但因與宣告緩刑要件不合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