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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漢科技:公告本公司發行新股以受讓他公司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受讓2.事實發生日:103/10/9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股份受讓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瑞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政祺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結合彼此資源,強化彼此之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藉由公開收購暨股份交換結合公開收購公司與被收購公司之股權關係後,將更強化鞏固各別公司在專業領域之優勢,在行銷、採購及研發資源互補共用及充分合作下,整合企業資源,發揮客戶整合行銷及產品線互補效益,亦可擴大營運規模、增加經濟效益,大幅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增進彼此間未來成長空間。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彼此結合後後,增加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盈餘皆有正面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 換股比例:本公司1股普通股換發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4股普通股。2. 計算依據:經審慎分析考量樺漢科技及瑞祺電通可量化之數字及市場 客觀資料分別利用市價比法、股價淨值法、本益比法等評 價模式加以分析,並考量雙方公司目前經營狀況與未來發 展方向、研發技術與業務資源結合後於可達成於專業工業 電腦及網路安全領域領先優勢、規則合作後對業務整合拓 展能力之影響後對成本與費用之節省效果等等非量化之綜 效,由樺漢科技及瑞祺電通公司受讓股東協議訂定,並委 請財務專家出具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暫訂股份交換基準日為103年12月3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 樺漢科技(股)公司主要營業內容:資料儲存、處理設備暨工業用主機板 之製造與銷售。2. 瑞祺電通(股)公司主要營業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及其週邊設 備製造業、電子材料批發及資訊軟體服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瑞傳科技(股)公司與政祺(股)公司同意於公開收購完成後,促成瑞祺電通公司於民國103年12月31日(含)前,順利合法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並使樺漢科技或其推薦之代表取得瑞祺電通公司過半數之董事席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次樺漢科技與瑞祺電通股份交換之先決條件,需以樺漢科技完成以下條件1. 公開收購取得瑞祺電通已發行普通股11,400,000股;2. 股東臨時會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處理程式」修訂案;3. 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股份受讓申報生效函。4. 台灣證券交易所同意增資普通股之上市交易申請。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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