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6款1.發生變動日期:103/10/0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佳榮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當然解任。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26~105/06/25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