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今年3月,黃姓越南籍外勞因為同鄉外勞要回國,與多名越南籍外勞相約在溪湖鎮一間小吃店唱歌,黃姓外勞要唱歌的時候,麥克風卻被另名陳姓外勞霸占。
黃姓外勞要投硬幣點歌,但陳姓外勞還是霸著麥克風不放,黃姓外勞質疑對方為何要搶他的歌,2人因此發生爭吵,黃姓外勞一氣之下拿折疊刀朝陳姓外勞背部猛刺,導致陳姓外勞失血過多傷重不治。
黃姓外勞被捕後說詞反覆,先承認是一時氣憤才會殺人,後來又向法官辯稱是在混亂中不小心摔倒,手中的刀才會不小心刺到對方。
地院法官認為,黃姓外勞犯後否認犯案,未見悔意,犯後態度欠佳,不過考量被告因一時失慮犯下大錯,念其自越南遠渡重洋來台,越南仍有家庭需要扶養,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