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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衛法鬆 檢察官無法重判餿油

中央商情網/ 2014.10.04 00:00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014年10月4日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餿油案,希望在食衛法中找出重判嫌犯的法條,卻因法規太鬆,縱有致人體危害的檢驗數據,也無法援用。

餿油案昨天偵結,販賣劣質豬油的郭烈成及以劣質豬油提煉食用油的強冠董事長葉文祥等8人,被檢察官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235個詐欺罪起訴。

對於這件罔顧道德,讓全國民眾幾乎人人都把染餿品吃下肚、並重創台灣形象的食安事件,連自己都吃到染餿品的檢察官一直希望能找出法條重判郭烈成、葉文祥等人。

檢察官將郭烈成、強冠及進威企業的油品送驗,在強冠公司向郭烈成買的油中,驗出有害人體的鉻與總極性化合物(油炸次數指標),但卻因國內的食用油脂衛生標準沒有這兩樣物質的最大容許量,無法以食衛法第49條第2項「致人體危害」最重刑期7年求刑嫌犯,只能以第49條第1項「摻偽」及「假冒」最重刑期5年求刑。

事實上,檢察官在送驗郭烈成及強冠的油中,除了國內食用油脂衛生標準的檢驗項目銅、汞、砷、鉛、芥酸、黃麴毒素外,致人體危害的鉻、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丙烯醯胺及歐盟毒性列管的4種多環芳香族氫化合物等都有加驗,但這些國內食用油脂都沒有最大容許量標準,讓檢察官有「英雄無用武之地」的感覺。

檢察官最後以235個詐欺罪求刑郭烈成、葉文祥等8人,刑期最長可達30年,來達到重判遏阻歪風的目的,一名檢察官表示,餿油案會改寫國內的食用油市場,政府在食用油法規、還有動物飼料用油法規上,都應該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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