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定,受僱者應於配偶生產當日及其前後2至5日期間內,擇3日請假,但若碰到例假日或連續假期,3日陪產假等於「被吃掉」;另外,若配偶產前陣痛送醫,事後經診斷為假性陣痛,也衍生需更改假別的疑義,因此,勞動部決定放寬受僱者請陪產假區間,允許勞工於配偶分娩當日前後15日內,視配偶狀況擇3天彈性運用。
舉例來說,若太太星期五生產,先生若從星期五開始請陪產假,以前至多只能請到星期日,等於有2天陪產假被「A」了。新規上路後,扣掉週末例假日,先生最長可請假到星期二,前後休5天。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黃維琛指出,新制將於下週一6日公布、8日生效,以後就算遇到過年長假,3天陪產假也還是享受得到。他說:『(原音)可能過年時會放到10天、9天,所以定前後15天這個假大概都能被執行到,只要在前後15天你挑3個工作日做請假,原則上這個假都能請得到。』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請陪產假,若雇主拒絕,除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公布違法雇主的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