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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災民告建商 法院判賠定讞

中央社/ 2014.10.0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九二一大地震距今15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東星大樓建商應連帶賠償170名受災民眾1.9億多元,連同利息共3億3000萬元定讞。

本案纏訟14年,東星大樓受災戶委任律師鄭文龍對於判決結果不滿,批評法官放任有錢有權的人免賠,不顧災民權益;建商根本就沒錢賠,判決只是空殼子,災民除了國賠之外,根本沒有拿到半毛錢。

民國88年9月21日發生芮氏規模7.3大地震,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87人罹難,東星大樓170名受災戶提起民事訴訟,向建築師張宗炘、鴻固營造、第一銀行、起造人宏程建設負責人謝隆盛、宏國建設等求償28億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宗炘(已歿)設計結構有瑕疵,導致梁、柱未依法作足夠載重組合,加上鴻固營造偷工減料、未按施計圖施工,有混擬土抗壓強度不足、箍筋數量不足等施工疏失,導致東星大樓遇地震倒塌,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鴻固董事長杜明福、董事林謝罕見、林鴻明等人,法官認為,他們未實際參與東星大樓施工、監工等職務,或有過失行為;一銀的修繕工程未影響東星大樓建構安全或超過建築技術規則的載重限制,因此不需負責。

法官判決,鴻固營造、宏程建設繼承人謝吳雪蕙、監工徐茂雄應連帶賠償含利息,總共約3億3000多萬元。案經二、三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案國賠部分,台北市工務局與受災民眾最終以1億2000萬餘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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