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江宜樺時表示,他將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闡明憲法未當然限制年滿18歲國民選舉權。
江宜樺說,如果已聲請釋憲,就由大法官會議決定。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委現有總額1/3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丁守中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江宜樺時表示,他將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闡明憲法未當然限制年滿18歲國民選舉權。
江宜樺說,如果已聲請釋憲,就由大法官會議決定。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委現有總額1/3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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