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認為,新的科技方式已經影響許多勞工的生活,不少勞工在上班時間以外,仍隨時會接到主管以通訊軟體LINE、APP、電話或網路等方式交辦工作,即便並非馬上處理,也可能構成精神騷擾。
盧秀燕主張,不管主管以任何形式交辦工作都應算加班,因此她將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若雇主在勞動契約記載的正常工時之外,以任何形式讓勞工延長工時,都應該計入加班、計算加班費。
勞動部長陳雄文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將配合立委的提案進行相關研究,凝聚勞資共識。他說:『(原音)這已經是先進國家都已有的趨勢,將配合立委提案進行研究,也會與勞資雙方進行討論與溝通。如果大家能夠凝聚共識,行政院會有行政院的版本出來。』
陳雄文並指出,目前勞基法並未限制以何種形式交辦工作,但如果勞工遇到雇主不願給付加班費,可透過現有管道申訴。勞動部若有接到相關個案,也會累積經驗、建立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