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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輕判 羅瑩雪:法院應斟酌罪數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4.10.01 00:00
富味鄉公司涉及混油詐欺案,前董事長陳文南和陳瑞禮兄弟遭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引發輕判質疑。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1日)表示,對於判決輕重,她不便置喙;但黑心業者長期販賣某種黑心商品,究竟該算一罪還是多罪,在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法院可以斟酌。

富味鄉食品公司3款強調百分之百純黑麻油產品涉嫌摻混較便宜的油,遭彰化地院依詐欺取財、違反食安法判處前董事長陳文南、技術總監陳瑞禮各1年4個月有期徒刑,但可緩刑2年並支付公益金新台幣5千萬元,外界質疑輕判。

法務部長羅瑩雪1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判決輕重由法院斟酌,但長期販售黑心商品是否只能算1個罪,有討論的空間。羅瑩雪說:『(原音)即便那個商品賣了好多年,也當成1個罪,在實務上不是所有人都贊同這樣的見解,因為同個商品一直賣、一直賣,難道不管賣10年、20年都算1個罪嗎?我覺得可能有不同意見。到底要算幾個罪這是可以考量,法院可以斟酌。』

羅瑩雪強調,新的食安法雖然不溯及既往,但解決了「一事不二罰」的問題,且在「從舊從輕」原則下,目前的黑心業者可望適用新的食安法遭到重罰。

衛福部次長林奏延也指出,新的食安法對於強冠或是富味鄉等黑心業者都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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