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禁止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犬貓屠體,依動物保護法違反第12條及第27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葉坤松說,將在約談觸法業者後,處以重罰。
動保處接獲檢舉在岡山通校一家山產店疑似掛羊頭賣狗肉,前往取樣時業者雖不配合,後經協調採樣,取回骨頭及湯汁送檢,今天證實骨頭和湯汁都有狗肉成分。
動保處說,王姓業者在民國93年及98年曾被前高雄縣政府查獲虐殺犬隻及賣狗肉,被處罰6萬元及5萬元,並移送當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實為累犯。
動保處將依行政程序發文請當事人製作筆錄及說明後,將依動保法重罰。